一、采购条件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对《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采购(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满足资格条件、具有相应履约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采购(二次)竞争性磋商

  2.2项目预算:18.7万元

  2.3采购内容: 名称: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数量:3390具。

  2.4交货期:合同签订15天内

  2.5质保期:一年

  2.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质量相应标准,必须保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即日内予以更换

2.7 特别说明:中标方无需安装,但需负责回收失效灭火器,根据灭火器使用报废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回收销毁失效灭火器,如未按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成立不满六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4 提供《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物资购销廉洁承诺书》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626  日起至2024年72 工作时间内,持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到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科教信息楼411室报名。或者将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到邮箱(zbcgb202401@163.com)进行报名,扫描件必须清晰,模糊不清的将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法人报名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社保缴纳证明;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③有效的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报名材料: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③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④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上①-证明材料带原件报名,并按顺序制作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4年73  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拒收。

  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会议地点: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一号住院楼负一楼医学装备部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发布,采购人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人: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个旧市大屯街道锡缘路1号

  电话:0873-3722908     

 2024年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