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 的通知》(云民福【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为使老年人在享受专业持续的健康护理服务的同时,也能感受到舒适的居家环境及良好的生活氛围,实现医养结合,医养并重,对新开展的服务项目必须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我院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服务项目成本和市场情况依法依规合理制定项目价格,现予公示。
一、房间配置:
二、收费标准:
公示日期:2024年2月6日一2024年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及建议,请联系医保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873—3720045。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