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我院临床研究品牌,提升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数量,经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GCP伦理委员会讨论,特向各申办方/CRO提供如下办事指南并做出如下服务承诺:
我们将严格遵守GCP准则,站在申办方的角度,急申办方所急,以“服务、质量、效率”为工作宗旨,承诺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尽全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临床试验过程监管,保证临床试验质量,为申办方提供优质服务。
一、项目合作意向洽谈
1.申办方/CRO电话联系机构办主任或机构秘书或PI;
2.申办方/CRO通过微信或机构邮箱(hhzyygcp@163.com)将项目简介或机构调研表发给机构办或专业组PI;
3.机构办会同专业组对试验项目进行评估,填写调研表,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申办方/CRO;
4.双方讨论,并对试验项目进行确认。
二、试验项目立项
1.申办方/CRO会同专业组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立项资料递交目录》、《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审查资料递交目录》整理电子版资料,分别发至机构办邮箱(hhzyygcp@163.com)和GCP伦理委员会邮箱(hhzyygcpll@163.com),同时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
2.机构办秘书对立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时伦理秘书对伦理审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与申办方/CRO反馈(3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办方/CRO将立项纸质资料和项目伦理审查资料(除立项回执单外)分别递交机构办和GCP伦理委员办公室;同时申办方/CRO与机构办/PI对试验合同进行洽谈(合同模板一般情况下优先使用机构模板,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申办方/CRO合同模板);
4.机构办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会后随即出立项回执单至专业组;
5. 申办方/CRO会同专业组将立项回执单递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伦理审查
1.伦理办秘书对伦理审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及时与申办方/CRO反馈(该工作可与机构办形式审查同步进行);
2.伦理委员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临床试验项目开展快速审查(原则上4个工作日内完成)或会议审查(原则上8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报告。
四、合同签订
双方沟通,签订药物临床试验合同;
五、项目启动
1.试验药品、试验物资、试验经费到位;
2.机构办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
六、项目质控
机构办配备研究医生、研究护士、药品管理员、资料管理、设备管理员、生物样本管理员,全过程全环节参与项目质控。
机构办联系方式:
机构办公室秘书:张云丽(13769470755;0873-3722614),医技楼B1区1楼1008室。
伦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杨金有(18988261277;0873-3720155),医技楼B1区1楼1010室。
医院账号信息
银行帐户名称: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工行云南红河分行蒙自支行
帐号:250704290902640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