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命名为第一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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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5年前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一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教育基地的决定》(红委〔2019〕138 号),我院被命名为第一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19年4月30日上午,在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会上,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对我院作为“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医院”进行授牌。
近年来,我院认真按照《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实施办法》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结合医疗行业特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共同进步发展为目标,积极投身到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通过努力,创建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在下一步工作中,医院将以被命名为第一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创新新举措,持续扎实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