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16年8月31日,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彭旭光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采用会议集体谈话形式,传达了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具体要点和纪律要求。

会上,彭旭光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途径。参加填报的科级及以上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一系列要求,严标准、严措施、严纪律,做好填报工作;杜绝隐瞒不报,漏报迟报。

彭旭光要求,参加填报的科级及以上干部在填报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签定《承诺书》。对房产信息,基金、股票、期货及有价证券,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等等,要结合“填写说明”尽可能做到应细尽细,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省、州委要求,积极推动廉政勤政建设。